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

目標專一

人是很貪心的。
所謂的貪心,並不一定是要對金錢、權力的貪婪
我覺得這樣的貪心類似於,人對於事情善加利用的希望
最好能夠把最後一分利益給榨出來。

這樣並沒有甚麼不好。
有限的資源底下,作最大效率的運用,是一個正確的行為。

像認真的學生,在通勤的路途中
背背單字、公式,解一些數學題目
毫無疑問是一個很好的行為,值得稱許

但對於一個組織而言
這樣的貪心,容易導致目標的發散。

一旦目標發散,反而本末倒置
原本的預定達成的項目變得搖搖欲墜。

組織專案進行的過程中,很容易發生這種情形
特別是一個雜亂無章的組織。

但可悲的是,在這樣的組織中
沒有人會為這樣的情形負責
他們不知道,原來專案失敗的原因
是因為許多自以為有幫助的意見所導致的。

某次跟老師meeting的時候,也有談到類似的情形
老師說在組織結構較不嚴謹中小企業有這種現象。

當一件事被模糊了焦點,結果想當然的不令人樂觀。

在專案進行之前,需要確立專案的目標、成效的評量指標
這樣的動作,確保了專案進行過程中的流暢度,以及嚴肅的問題 - 責任歸屬。

沒有留言: